、依據

1.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。

2.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第十次委員會議決議。

3.教育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台(九一)特教字第九一一二八0七八號函辦理。

貳、目的

1.建立支援系統,以團隊合作模式,分層處理特殊學生之行為問題。

2.預防及降低特殊學生在校發生之緊急事件的傷害。

3.增進學校教職人員處理特殊學生之行為問題的能力。

參、說明

1.本作業要點在補充「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作業要點」中為列入特教學生之部分。

2.本作業要點之任務,應於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中提出討論並任務分派。

肆、特殊學生常見需要緊急支援之徵兆或時機

1.學生上課10分鐘後未進入教室。

2.學生在上課中突然無故奔出教室。

3.學生在課堂中因故離開,卻未在時限內返回。

4.學生上課中情緒失控嚎叫或破壞物品,干擾課程繼續。

5.學生出現嚴重自傷行為。

6.學生與他人(教職員或同學)發生劇烈衝突。

7.以重力攻擊同學或教師等暴力行為,教師無法使其立即停止該行為。

8.疾病發作:如癲癇、心臟病等。

伍、危機事件處理

 

事件類別

當下處理程序

失蹤

校內:1.通知學校各個通道出入口相關人員。

2.特教組及相關支援人士協助尋找。

校外:1.通知家長。

   2.透過交通電台廣播協助尋找。

預防方式:

校內:提供校內同仁(含警衛)學生照片以辨認學生,請同仁發現學生在校內遊蕩,協助將其帶回教室。

校外:向社會局申請身份辨識手鍊供學生配戴。

暴力行為

科任教師、導師、特教組:

1.當學生發生上述行為時,任課老師可透過班級幹部通知導師或支援人員前來,任課老師暫時留置現場處理。

2.通知家長並告知學生行為之狀況。

3.隨時備妥支援人士緊急聯絡電話。

嚴重自傷行為

1.校內支援人士係在事件發生時,緊急協助處理之重要人士。支援人士之人選依個案狀況選定,且須經特教推行委員會核定。

2.支援人士工作項目依序為隔離個案使其離開現場→緩和情緒→限制自傷、暴力、破壞行為。

3.若無法使該案離開現場,可視需要請相關教師或幹部將他學生撒離至其他場所

4.處理時應排除閒雜、旁觀人士。

5.家長與教師合作找出行為之前事。

疾病發作

科任教師:場位內醫療人員處理。

預防方式:

若學生可能有某種疾病發作的突發現象,教師應事前有了解處理該疾病發作的初歩流程及動作。

陸、支援系統處理流程圖

任課老師

處理措施現場進行初步處理,讓學生立即停止違規行為並緩和情緒

特教班:鄰班教師、行政人員等

處理措施:1.安撫學生,冷卻情緒,帶離現場

2.接納情緒予以可控之宣洩

3.進行初步輔導

輔導室、訓導處

處理措施:1、應於三日內立即必要處理彙整學生個案資料。

2、澄清事故原貌及動機。

3、召開個案研討會,提出輔導策略

4、執行輔導策略,監督實施成效。

特教推行委員會

處理措施:應於兩週內為立即必要處理,若無法處理,應向主管行政機關通報尋求協助處理。

教育局接獲通報後,視情況介入處理或是轉介

特殊教育資源中心

1.提供情緒及行為

問題巡迴輔導服

2.提供相關服務機構資料,進行轉介

立案心輔機講,社會福利機構,警察機構,法律詢問中心,勒戒中心,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

             

柒、支援系統協助原則:

  1.立即冷卻原則

2.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原則。

3.維護學生受教權原則。

4.告知家長原則:學校需將學生的狀況及學校處理程序迅速通知家長。

5.持續輔導及記錄的原則:

 (1)對於發生事件的特教學生,應由資源特教老師配合該班導師持續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、預防方法、輔導策略並記錄輔導過程。

(2)對於與事件相關的普通班學生,資源班老師應配合班上導師及輔導老師共同與以輔導。

(3)對於特殊兒童之家長應予以更多心理支持及特殊教育相關資訊。

6.其他適當措施:

(1)視情況及需要,改變學習環境或轉換班級。

(2)視情況及需要,請家長或其他適當人員到校陪同學生做學習活動。

(3)召開個案會議。

(4)通報特教資源中心請巡迴輔導老師協助處理。

(5)社工師或心理師介入輔導。

(6)轉介專業醫師診斷治療。

捌、本要點經特教推行委員會及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 

 

 

承辦人: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主任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長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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