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依據
1.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。
2.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第十次委員會議決議。
3.教育部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台(九一)特教字第九一一二八0七八號函辦理。
貳、目的
1.建立支援系統,以團隊合作模式,分層處理特殊學生之行為問題。
2.預防及降低特殊學生在校發生之緊急事件的傷害。
3.增進學校教職人員處理特殊學生之行為問題的能力。
參、說明
1.本作業要點在補充「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作業要點」中為列入特教學生之部分。
2.本作業要點之任務,應於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中提出討論並任務分派。
肆、特殊學生常見需要緊急支援之徵兆或時機
1.學生上課10分鐘後未進入教室。
2.學生在上課中突然無故奔出教室。
3.學生在課堂中因故離開,卻未在時限內返回。
4.學生上課中情緒失控嚎叫或破壞物品,干擾課程繼續。
5.學生出現嚴重自傷行為。
6.學生與他人(教職員或同學)發生劇烈衝突。
7.以重力攻擊同學或教師等暴力行為,教師無法使其立即停止該行為。
8.疾病發作:如癲癇、心臟病等。
伍、危機事件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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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類別 |
當下處理程序 |
一 |
失蹤 |
校內:1.通知學校各個通道出入口相關人員。 2.特教組及相關支援人士協助尋找。 校外:1.通知家長。 2.透過交通電台廣播協助尋找。 |
預防方式: 校內:提供校內同仁(含警衛)學生照片以辨認學生,請同仁發現學生在校內遊蕩,協助將其帶回教室。 校外:向社會局申請身份辨識手鍊供學生配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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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暴力行為 |
科任教師、導師、特教組: 1.當學生發生上述行為時,任課老師可透過班級幹部通知導師或支援人員前來,任課老師暫時留置現場處理。 2.通知家長並告知學生行為之狀況。 3.隨時備妥支援人士緊急聯絡電話。 |
三 |
嚴重自傷行為 |
1.校內支援人士係在事件發生時,緊急協助處理之重要人士。支援人士之人選依個案狀況選定,且須經特教推行委員會核定。 2.支援人士工作項目依序為隔離個案使其離開現場→緩和情緒→限制自傷、暴力、破壞行為。 3.若無法使該案離開現場,可視需要請相關教師或幹部將他學生撒離至其他場所 4.處理時應排除閒雜、旁觀人士。 5.家長與教師合作找出行為之前事。 |
四 |
疾病發作 |
科任教師:場位內醫療人員處理。 |
預防方式: 若學生可能有某種疾病發作的突發現象,教師應事前有了解處理該疾病發作的初歩流程及動作。 |
陸、支援系統處理流程圖
任課老師 處理措施現場進行初步處理,讓學生立即停止違規行為並緩和情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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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教班:鄰班教師、行政人員等 處理措施:1.安撫學生,冷卻情緒,帶離現場 2.接納情緒予以可控之宣洩 3.進行初步輔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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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室、訓導處 處理措施:1、應於三日內立即必要處理彙整學生個案資料。 2、澄清事故原貌及動機。 3、召開個案研討會,提出輔導策略 4、執行輔導策略,監督實施成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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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教推行委員會 處理措施:應於兩週內為立即必要處理,若無法處理,應向主管行政機關通報尋求協助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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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局接獲通報後,視情況介入處理或是轉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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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.提供情緒及行為 問題巡迴輔導服 務 2.提供相關服務機構資料,進行轉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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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案心輔機講,社會福利機構,警察機構,法律詢問中心,勒戒中心,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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柒、支援系統協助原則:
1.立即冷卻原則
2.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原則。
3.維護學生受教權原則。
4.告知家長原則:學校需將學生的狀況及學校處理程序迅速通知家長。
5.持續輔導及記錄的原則:
(1)對於發生事件的特教學生,應由資源特教老師配合該班導師持續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、預防方法、輔導策略並記錄輔導過程。
(2)對於與事件相關的普通班學生,資源班老師應配合班上導師及輔導老師共同與以輔導。
(3)對於特殊兒童之家長應予以更多心理支持及特殊教育相關資訊。
6.其他適當措施:
(1)視情況及需要,改變學習環境或轉換班級。
(2)視情況及需要,請家長或其他適當人員到校陪同學生做學習活動。
(3)召開個案會議。
(4)通報特教資源中心請巡迴輔導老師協助處理。
(5)社工師或心理師介入輔導。
(6)轉介專業醫師診斷治療。
捌、本要點經特教推行委員會及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承辦人: 主任: 校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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