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永康區大灣國小資源班100學年度入班計畫

壹、依據:

一、「特殊教育法」暨「特殊教育」施行細則

二、台南縣特殊教育資源教室(班)實施要點

貳、目的:

    一、建立特殊教育之多元化安置機制,落實特殊教育服務。

    二、強化資源教室服務效能,提供適性教育。

    三、協助身心障礙之學生,在常態學習環境中接受個別化教學與輔導,以

        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,充分發揮潛能。

叁、服務對象:

    一、身心障礙並有學習、適應困難之學生。例:智障、視障、聽障、語障、肢障、學障、身體病弱、情障或多重障礙等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、學障證明或醫師診斷證明者

    二、就讀本校普通班,經『台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暨就學輔導委員會』診斷後符合身心障礙特質,並獲家長同意接受資源教室服務的學生。

    三、校內一、二年級班級導師轉介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,經資源班教師實施轉介前介入教學觀察後,研判符合身心障礙特質,但因家庭因素無法至醫院鑑定,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,並獲家長同意接受資源教室服務的學生。

肆、入班順位:

第一順位: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、學障證明或經『台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暨就

          學輔導委員會』診斷後符合身心障礙特質者。

第二順位:校內一、二年級班級導師轉介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,持有醫師診斷

          證明者。

第三順位:校內一、二年級班級導師轉介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,經資源班教師實

          施轉介前介入教學觀察後,研判符合身心障礙特質,但因家庭因素無

          法至醫院鑑定,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者。

第四順位:校內三年級以上,班級導師轉介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,經資源班教師

          實施轉介前介入教學觀察後,研判符合身心障礙特質,但因家庭因素

          無法至醫院鑑定,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者。

 

伍、鑑定流程: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轉介:資源教師主動調查以下之學生,並請級任老師填寫轉介表。

1. 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與醫師診斷證明之特殊學生

2.  曾接受鑑輔會鑑定後符合身心障礙特質之學生

3.  請導師轉介班級疑似身心障礙之學生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初檢:請級任老師紀錄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本。

1.  疑似特殊教育學生部份,取得家長同意,進行身心特質調查。

2.  非特殊教育學生部份,轉介有關處室人員處理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複檢:

1.  收集相關資料(家庭、學業、身心發展、社會行為、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本、醫學診斷等)。

2.  相關測驗結果之分析須符合身心障礙特質。

陸、鑑定安置評估會議: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加人員:「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推行小組」與個案家長、教師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目的:就學生身心特質進行確認,決定是否實施資源教室服務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時間:98年9月3日

 

本計畫經呈請校長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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